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强化监督执纪效能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31 17:29:23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良好政治生态的守护者,手里握着惩恶扬善的利剑,维护着党纪国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对纪检干部队伍提出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执纪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做到身先示范,让监督执纪入脑入心一是要做到政治坚定,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与上级的部署要求同步。二是要做到思想清醒,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时刻警示自己,切实加强自我修炼、自我约束,做到心中有杆秤,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三是要做行动上的规矩人。要按照党纪法规,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依程序办事,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和要求,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约束好身边人。

二、严格落实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是我们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报告等各个环节突出体现纪法衔接的特点,完善各个环节机制,既严格按照实体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又树立新的纪律检查思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将纪律审查内容和问题具体化。二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在日常的监督执纪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区分“两个责任”,把开展精准的责任追究,作为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不断“两个责任”的倒查,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况。

三、完善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为防止纪检机关“灯下黑”,主要应当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加强建设,一方面,从内部层面注重强化权力运行的制度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时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真正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另一方面,从外部层面不断提升各方面的监督途径,要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形成监督合力,让个别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无处藏身。

四、坚持执纪必严,让违纪问题无处遁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需要守住纪律这条不可触碰的“底线”,要严格落实开展“一案双查”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一抓到底。一是强化检查,紧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监督,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已发现问题的督查督办,持续跟踪问效、对账销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严肃问责,对于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亮剑、不遮不掩,重点盯紧问题线索,依纪监督、从严执纪、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党的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勐腊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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