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截留8年的承包费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9 08:50:33

“你们的工作做得太到位了,问题查清楚了,我心里的石头也落下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勐腊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信访举报人的感谢电话,他的喜悦溢于言表。

前不久,勐腊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接访中收到一名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反映让队长代交的资源承包费“不翼而飞”了,8年以来,这件事情一直没有解决,一直是他的一块心病。

“2015年7月份,我到农场财务处为女儿交纳岗位承包费,由于当时财务人员外出,我将5000元现金交给时任队长叶某某代为转交,但叶某某将该笔资金占为己有,未将该笔承包费转交至财务人员手中。”信访人说道。

“这几年以来,我多次向叶某某讨要该笔承包费,但其拒不承认曾收过这笔承包费,我没有多少文化,不会写举报信,也不知道该向哪里反映,后来听说纪委是管公职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的,所以今天向你们反映问题,希望你们能帮我查清事实真相。”

“大叔,除了陈述以外,你有没有其他的证据能证明你当时把资源承包费给了叶某某?” 做好来访事项登记后,接访工作人员又详细问到。

“对了,这里有一份2020年叶某某让我签的说明,当时他和我说签完说明问题就解决了,我没有细看就签字,但是财务人员仍然说没有收到承包费。”

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经过精准研判决定将此信访件移交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办理。经调阅相关资料,实地走访、找相关经办人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

“2015年7月,赵某某是否让你代为交纳资源承包费?”面对赵某某,调查组单刀直入的问道。

“时间太过于久远,我记不清楚了。”谈话之初,叶某某不以为意。

“你若未接收该笔承包费,为何2020年9月你会草拟出一份帮助赵某某缴纳承包费的情况说明?”调查组早有准备,将当时签字的情况说明放置其面前,叶某某签名赫然纸上。

“且财务人员也证实未收到该笔资源承包费,你这说明里的‘已交财务人员’从何而来?”调查组随即亮出相关证据。

自知无法再狡辩,叶某某承认2015年收到赵某某代为转交的5000元资源承包费,但由于其在收取该笔资金时,无其他人员在场、也未出具相应的收据,便起贪念将该笔资金占为己有,后经赵某某多次讨要后,心生惧意故伪造了该情况说明,而赵某某文化水平有限,未看懂材料被诱骗签字的违纪事实。

2023年10月,叶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将5000元岗位承包费退赔至农场。

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因“信”而“访”,要让人民因“访”而更“信”,勐腊县纪委监委将始终做到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有力回应群众关切,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推动惩贪治腐,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勐腊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吕芳 ‖ 编辑 鲍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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