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记一次留置案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07 08:2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对你采取留置措施,期限自宣布之日算起。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

留置对象的神情,带着错愕茫然不知所措,但也从其眼神中我更多看到是醒悟后自愿交代问题的迫切,是对重见自由的期盼,虽然之前也参与办理其它的留置案件,接触了一些留置对象,但是每看到这一幕,自己内心仍然会被触动着。

今年2月初,我被抽调至留置点参与案件办理,虽然之前也参与过类似的工作,但是这一次正式开始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后我才发现,自己需要掌握的绝不仅仅只是些书本上的内容。比如在面对调取的银行流水、工程项目如何整理并提取有用信息、如何从外围收集证据?我意识到自己需要学习、思考、总结的东西还有很多。

开展讯问是一门学问,在讯问阶段如何把握“度”,做到既能做到谈清问题线索,又不能给留置对象过大的心里压力,站在留置对象的角度耐心帮助其分析,用真诚取得留置对象信任,使得讯问工作取得突破。专案组也会根据案件办理进度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会商在谈话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通过政策感召、教育感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留置对象深刻反省、认识错误,让我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到实处。

对我来说,在办理留置案的时间里,虽然紧张忙碌,但收获的更多是历练、成长,相对封闭的环境也让我拥有了更多的时间思考,我知道自己的道路还很长,我也会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锤炼本领,更加快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铁军”。(王贤‖责任编辑 鲍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