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酒后徒伤悲 “双开”悔莫及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07 17:09:24

“因自我政治意识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他人轻伤且驾车离去的行为,让我悔恨不已。此刻,我能认识到作为一名良好公民的前提就是要遵规守法;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要以身作则践行党纪法规。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已晚,我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一课,会让我铭记终身,今后,我一定摆正心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认知和修养。”刘伟兵在自我检讨书中写到。

经查,2019年8月31日19时31分,刘伟兵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返家途中与行人肖某某相撞,导致肖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伟兵驾车驶离现场。2020年5月14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刘伟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7月,刘伟兵受到勐腊县纪委县监委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且肇事逃逸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以律己,不失小节,从态度上、纪律上、形象上,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人民满意的公仆。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要抱侥幸心理,触犯纪律红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依纪依规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震慑、警示作用。(何英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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