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镇: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管理 让村级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 :磨憨镇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11 12:04:57

“村官”虽小,权力不小。为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履职能力,规范全镇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行为,磨憨镇通过三个维度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工作,划出村级事务“可为”和“不可为”边界。

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财务开支实行联签审批制度。各项支出由村委会主任审核、党组织书记审批。每笔开支都要事由清楚,手续齐全......”为规范村级权力清单,制定了《磨憨镇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操作手册》,涵盖了村级一般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事项、财务管理事项及服务村民其他事项等10项内容。同时图解列出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低保、五保申请、财务公开等23个流程图,规范村级事务基本程序,覆盖了农村小微权利行使的全过程。权力清单清晰地划出村级事务中“可为”和“不可为”的边界,流程图成为了村干部履职、村民办事的路径指南。

制定村干部履职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三公开”工作法,不准由村(社区)主要干部或村(社区)两委会议擅自决定……”“在村级事务管理中,要主动接受村监委会的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负面清单罗列出包括落实决策部署不力、不按“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办事、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发展党员违反规定、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等负面清单。对发现村干部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年终考核报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以及党纪处分等处理。负面清单对村干部日常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村干部“不能任性”的行为,划出“红线”和“雷区”,为村级微权力上一道实打实的“枷锁”。

制定村干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村(社区)干部违反负面清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的,三年内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预备人选;受到责令辞职、免职的两年内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预备人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律不得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办法对行使小微权力过程中需要追究哪些主体的责任、追究的原则以及如何追究都有了明确规定。同时,把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对落实不力,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厘清小微权力“边界线”。让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帮助村干部“照单行权”,引导群众“照单督权”,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

“三张清单”同向发力,为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划定了明确的“边界”,哪些符合流程,哪些不符合流程,一目了然,也杜绝了一些人找“熟人”拼“人情”,让工作有程序、程序受控制、控制有规范,实现科学确权、规范用权、阳光晒权,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依啰||责任编辑 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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