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建设又一新举措 ——对2023年供应商集体廉洁谈话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5 09:36:33


勐腊县中傣医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领导,紧紧围绕“清廉云南”“清廉医院”建设的目标任务,努力建设行风清新、院风清净、医风清正、作风清朗的“四清医院”。近日,勐腊县中傣医医院召开2023年供应商集体廉洁谈话,院党政领导班子、廉洁高风险科室负责人及医药供应商代表37人参加。

会上,院党委纪检委员组织大家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勐腊县中傣医医院“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医务人员、供应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同营造勐腊县中傣医医院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供应商代表作廉洁表态,一是在生产、经营和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二是不以回扣、提成和红包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或不正当竞争;不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其他物品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三是本企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医院有关科室或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科室负责人及部门推销产品或开展学术研讨,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等。

药剂科代表作廉洁表态,一是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正确行使采购权,落实药品、耗材进行阳光平台采购,决不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严格遵守医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坚持医院利益至上,不收受合作商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购物卡、代金券、通讯及交通工具,不参加合作商非正常的宴请及高档消费活动;不利用职权刁难合作商及个人谋取利益;不利用职权影响医院正常药品及耗材的采购供应工作;不发生影响医院声誉、影响团结稳定的其它不良行为事件。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不在采购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与每一个供应商签订廉洁购销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并共同遵守。

会议要求,供应商和医院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医药产品。医院严禁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供应商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供应商统计提供便利。供应商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医院指定地点联系商谈,并在党办做好预约。供应商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医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通过开展集体廉洁谈话,进一步提升自身党性修养,恪守廉洁底线,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勐腊县中傣医医院通过开展“清廉医院”创建工作,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阳光高效,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进一步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为全县人民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张德新‖责任编辑 马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