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案件监督管理办法 强化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 :勐腊县纪委案管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03 08:23:08

为加强和改进问题线索督促办理工作,有效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和效率,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内控机制,近日,勐腊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出台了《中共勐腊县纪委勐腊县监委问题线索督促办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问题线索规范化督办机制,同时对问题线索办理报送材料清单进行了再强调。

问题线索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的根本,问题线索的督办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性工作,如何高效、规范地督促办理问题线索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不断探索的问题。《办法》是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西双版纳州监委问题线索督促办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办法》明确了由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及案件督办工作,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聚焦线索管理职能职责,在当好“管理员”的同时也要当好“监督员”,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稳步推进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办法》指出,督办的内容为问题线索在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环节,就督办时限、督办方式、督办范围、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明确了问题线索及案件督办工作的具体做法。针对问题线索及案件处置延期未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将根据延期时限分别采取口头提醒并制作“电话记录单”、发工作提示函、工作督办函等方式进行督办,同时形成督办台账。针对多次督促,仍不能按要求办理的,将对承办人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实现对问题线索办理的全面掌握和及时督办,同时也将进一步压实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办理责任,防止发生问题线索久拖不办、久办不结、迟报漏报等现象。(杨真||责任编辑 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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