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勐腊县纪检监察干部这么说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28 16:23:21

1月27日,勐腊县纪委县监委以党小组会议的形式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条文进行研读,切实做到深学细悟、履责于行。

“《条例》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祖超表示。

“2021年12月24日,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发布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之后,在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圆满收官之年的最后一部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党内法规。这既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更是鞭策我们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普通党员,主管案件部门的副书记,要自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照《条例》开展工作,在学好用好贯彻好《条例》上下功夫、抓落实、见实效。”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成辉表示。

“《条例》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它的制定出台,充分彰显了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要以更加‘严’和‘实’的精神把《条例》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琴表示。

“为持续发挥《条例》的指导意义,组织部将《条例》纳入‘每月一考’考试题库,以‘宣传+研讨+考试’等多种方式,系统全面学好《条例》,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佳伟表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制度落地执行,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有效管控,做好涉案财物监管,确保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权,不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淑君表示。

“我们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条例》是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要把《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学习,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县监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主任李敏表示。

“坚持正人先正己,深入贯彻《条例》,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自觉检视和坚决防止‘灯下黑’,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加强自我改造提升,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激励保障干部担当尽责。”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李梅表示。

“我将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会议精神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措施,把自身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纪检监察工作大局,身体力行做到‘三多’,即多学习、多思考、多创新。”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干部鲍海燕表示。(李梅||责任编辑 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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