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八小时以外”行为红线 筑牢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内防线”

来源 :勐腊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18 09:04:31

“严禁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车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出台《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包括“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行为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八条内容,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严从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筑牢纪检干部廉洁“内防线”,确保“八小时以外”监督“不打烊”。

“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用实际行动证明,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祖超如是说。

《办法》紧盯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列明“铭记身份,注意形象”“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等4项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并确定了“严禁实施家庭暴力”“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取酬”等12项必须禁止的行为,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有悖于社会公德、有损形象的行为。

《办法》出台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部门各自学、党小组集中学、领导带着学的方式,认真学习和解读《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掀起了讨论新规的热潮。

“《办法》来的非常及时,从制度层面理清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之外不能做的事务清单,是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的重要补充。我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对监督对象会提出严格要求,但是监督的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勐满农场纪委书记杨清熊表示,“只有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铁军,才能进一步引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监督对象”。

“画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纪律规矩红线,看似生活圈淡了、社交圈窄了、朋友圈小了,但我们的圈子变得更加干净了,应酬没了,身体也健康了,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照顾家庭中,让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更守规矩,成为真正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象明乡纪委书记张惠说道。

《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净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全面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让大家更好的履职尽责、有位有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因工作性质习惯被外界用“放大镜”透视,监督别人的人不仅要做到本领高强善监督,更要内省修身自身硬。《办法》的出台不仅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软件”进行了强化,划出了“八小时以外”纪律规矩行为红线,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内控机制的再完善,为实现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纪检监察方案。(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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