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抓细 ▏勐腊县区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35:4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部署要求,3月29日,勐腊县委针对州委督导组提出县委对《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县委及时召开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推进会,安排“清廉云南”建设十个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明确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各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祖超出席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有关领导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主任对《勐腊县区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讲解,详细解读了开展“清廉云南”建设十个专项行动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每一个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工作措施,以及牵头单位、协助单位、责任单位,要求各牵头单位组建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各协助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每一项具体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督;各责任单位围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找准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销号,全力以赴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针对州委督导组提出的问题,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扛实主体责任,紧扣工作职责抓落实,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构建各级党委(党组)牵头主抓、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清廉云南”建设责任共同体。县纪委县监委要履行协助和监督职责,统筹协调抓好“清廉云南”建设涉及勐腊工作全域推进,要通过建立监督联动会商工作机制,释放各类监督协同联动监督叠加效应,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敏锐发现违反其他纪律可能造成的政治危害,防范化解案件可能引发的政治安全风险,确保县区各级党组织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地各单位要将“作风整顿年”“营商环境提升年”等工作高度融合,同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各项任务有机结合,同时要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题督查,把督查问责嵌入行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发现问题,从严查处问责,推动各项工作往实里抓、全力推动各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奋力推进勐腊县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保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在勐腊县区落地见效。(李翠‖责任编辑 鲍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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