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打造信访工作新亮点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5 16:36:47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信访工作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一方面,信访举报数量大幅度攀升。如仅在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上,2018年1月1日起截止目前,共受理扶贫领域的举报共计663条。另一方面,反映的问题更趋复杂。许多涉法诉讼、土地纠纷、征地补偿纠纷等许多应当通过司法或者行政渠道寻求解决的利益诉求事项,纷纷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甄别处理的难度明显增大。再一方面,群众来访数量日益上升。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以前主要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大量转移到纪检监察机关,这些反映的事项有的专业性很强,接访劝访的难度较大;老上访户集中来访,由于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许多为历史遗留或企业改制后遗留下的问题,矛盾十分尖锐,缠访闹访情况时有发生,信访压力和风险有所加大。最后一方面,越级上访的情况也较为突出。有些信访人对基层组织不信任,总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解决问题才快,因而人总往上跑、信总往上寄,举报心理崇上化较为严重。

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信访工作者在不断努力,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实践中理清楚信访工作中所遇到的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创新、数量与质量、转办和督办、举报与打击诬告、传统举报方式与大数据举报平台之间的关系,打造信访举报工作新亮点

一、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传承是工作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前提,不传承就会丢失根本,不创新就难以取得长远的发展。很长一段时间,信访举报以群众来访为主要方式,后来拓展到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但本质上方式方法没有改变。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举报工作,既要传承,更要创新。一方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网、电”的工作渠道,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方法还是要一如既往的传承下去,经过时间的论证及实践证明“信、访、网、电”的渠道能涵盖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不同的举报需求,尤其网络举报方便快捷、节省举报成本;埋头苦干、严实深细、理性专业、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都应很好的坚持继承。另一方面,还要敢于突破思维定式,勇于创新、寻求发展。在渠道上创新、在方式上创新,扩宽举报平台,积极利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宽举报渠道,使群众反映问题更加便捷;实行领导干部约访、信访干部下访等做法,变被动信访为主动信访,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举报件的数量能够说明信访工作开展的效果,但最终决定效果的是举报的质量。举报数量上升说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较高,但举报质量却不容乐观,无实质内容举报、重复举报,造成成案率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会浪费工作资源,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在今后的信访工作中,要着重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逐级、有序、实名进行举报,信访部门加强筛选和辨别能力,从源头上提高举报线索的质量。

三、正确处理好转办和督办的关系。在信访件办理中转办处于较大的一个比重,大量举报件是由上级分流至下级办理,在以往的工作中,对转办件的跟踪督办不够,了解反馈也存在薄弱环节,也会造成转办件“有去无回”的状况,反过来又会加剧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现象。因此,在今后的信访工作中,要加大对转办件的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在转办中得到更好的解决。

四、正确处理举报与打击诬告的关系。举报是每个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权利,这是不可侵犯的,必须坚定维护。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作为信访人的职业操守,对于透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绝不姑息。与此同时,举报人也要依纪依法,如实举报,对一些别有用心的匿名诬告,和一些道听途说甚至故意捏造的情况作为举报内容的行为也要坚决打击。

五、正确处理传统举报方式与大数据平台之间的关系。信访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举报平台建成后,信访举报受理、分流、签收、反馈、监督、汇总、分析等各项义务都可以在网上运行,达到检举举报方便快捷、义务流程规范一致、监督制约严密高效、数据分析准确可靠、网络信息安全可控的效果。因此,要求我们在今后的信访工作中,要善于学习、敢于创新,在大数据平台建成之后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新时期下的信访工作要求我们与时俱进,排除万难,做好社会和谐的“晴雨表”、树好社会稳定的“风向标”、当好经济发展的“调节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县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