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项机制”增强纪委履职实效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5-16 18:02:12

勐腊县纪委监察委按照《监察法》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理思路、定措施、立标准、明责任,规范纪检监察行为,不断提升纪委履职质量和效率。

实行领导包案机制。制定下发《关于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监督联系部门的通知》,明确县纪委监委10名班子成员对13个乡镇(农场)分片包案负责,7个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相应分别包片联系13乡镇52个县属部门,对口负责乡镇和部门的信访投诉、案件查处和督办工作,通过制定班子成员包案以及各纪检监察室分片挂钩联系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督执纪调查工作新格局。

实行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统一办案流程,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程序,县纪委监察委对全县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集体排查、统一处置。对案件办理的线索来源、立案调查、处分决定等各环节的质量作出具体要求,做到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纪律审查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组卷立卷标准,确保纪律审查效率和质量。

实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与组织、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查办案件进行组织协调,通过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以及各乡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合力。(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