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治未病” 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16 16:04:21

“岩主任,第一巡察组到你单位召开巡察反馈意见会,你们的联络员没有及时通知我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党组会我们都要列席会议,巡察反馈会这么重要的会议怎么就没想到要提前通知我们参加呢?造成现在这样的情况,我纪检监察组要反思检讨,你们单位也要反思检讨,作为‘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反思总结,对有关人员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这是近日勐腊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与一监督单位“一把手”面对面沟通时的谈话内容。

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9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党组实现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及处理上“零”的突破,而另外4个单位党组已能常态化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近年来,勐腊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深化“三转”,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抓住问题整改协同、做实日常监督。注重对各监督单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并进行政治生态研判,以“治未病”工作理念,敢于较真,动辄则咎,督促各单位党组会用、用足“第一种形态”。

此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谈心谈话、党风廉政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和参加民主生活会、审计等反映出的被监督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各单位党组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及早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决防止未病变已病、小病成大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解决在本单位内部,推动各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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