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近年来党员、公职人员涉酒驾驶案件 情况剖析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1 15:47:41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数量大幅上扬,交通肇事案件不断攀升,特别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惨剧层出不穷。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洒”的法治观念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涉酒交通事故率、致死率逐年下降,避免了诸多悲剧的发生。但因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谷习惯影响,到村民家做客、开展工作时或是接待亲朋好友时仍有“无酒不成宴”的陈旧思想观念,少数党员、公职人员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酒驾、醉驾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导致被党纪政务处理,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教训极其深刻、惨痛。现对2020年以来全县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法案件作情况剖析。

一、2020年以来涉酒驾、醉驾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勐腊县共有45名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移交给我委处理。其中,2020年处理7人,2021年处理13人,2022年处理25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共31人,占比68.89%;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共14人,占比31.1%;酒精含量在20mg/100ml-80mg/100ml之间的共有2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酒精含量在80mg/100ml-200mg/100ml之间的共有16人,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共有3人,19人被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如:县法院原三级法官李某因醉驾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某因醉驾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许某因醉驾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公职人员酒驾被处理,不仅影响到自身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提拔晋级等切身利益,甚至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教训惨痛,应予以坚决处理和制止。

二、原因分析

(一)传统“酒文化”思想盛行。我县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淳朴直率,自古以来有自酿佳酒待客的传统,酒无形中成了社会交往当中的“粘合剂”,接待亲朋好友、到村民家做客,主人往往以酒待客,认为只有把客人喝尽兴了,才能显示主人的热情好客;有的客人也不愿意多喝,但是为了显示对主人的尊敬和交流感情,也不得不陪着喝,二两小酒下肚,称兄道弟畅谈人生,交流无形中更加顺畅了。有的公职人员认为群众工作不好做,平时不愿意与公职人员交流,往往只有在饭桌上喝高兴了,群众才会打开心扉、诚心交流,这时候做群众思想工作就可以水到渠成,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酒饭过后驾驶员错误地认为自己还清醒,对行车安全无妨,能驾驶车辆回家,只要小心一点不会有什么关系,传统陋习和不理智心理是酒后驾车的内在原因。

(二)纪法意识淡薄,思想防线放松。2021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州纪委要求,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一批党员、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但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未从案例中汲取教训,酒驾醉驾禁而不绝,究其根源还是思想认识的“总开关”没有拧紧,漠视生命,无视纪法。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在接受审查调查中,无一不忏悔自身政治站位不高,自我约束不严,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触碰了纪律法律红线,在思想认识松弛、纪法意识淡薄中沦为查处对象,对不起组织和家庭,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个别酒驾醉驾案还被挖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暴露出个别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够有力,不重视纪律作风建设,警示教育没有实现常态化,纠治“四风”成果没有持续巩固。

(三)侥幸心理作祟,底线思维破防。从查处的案例来看,违纪违法者并非不知晓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也清楚相关部门对酒驾查处力度持续加压,但心存侥幸,认为可以蒙混过关。有的认为“没几步路,不会碰到交警查车”“偷偷驾车绕开交通要道和十字路口,取小道回家,就能瞒天过海”;有的以亲友病重、加班等紧急事由为借口;甚至有的将酒驾不当回事,认为“喝一小点酒不影响驾驶”“摩托车社会危害性小,出不了大事”。凡此种种,表面似侥幸心理作祟,实则底线思维破防,没有从纪法高度认识酒驾行为的危害性。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常态化,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思想防线和道德底线,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切实把纪律法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社会新风尚,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积极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

(二)深入开展以案促改。督促案发单位用好身边酒驾醉驾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以案说纪说法警示教育活动,使身边人受到触动和警醒。同时,深挖问题根源,查找风险漏洞,整改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监督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干预、执法人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降格处罚、包庇袒护等问题。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实行“零容忍”,先通报曝光、再严肃查处,强烈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信号。同时,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细查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违规组织“酒局圈”“四文化一交易”、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四风”问题,一旦发现涉及作风和腐败问题,对组织者、参与者严肃处理。(周友清‖责任编辑 鲍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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