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巡察整改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来源 :县委巡察机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21 09:47:05

“对第十二轮巡察村(社区)反馈问题,镇党委制定细化整改措施23条,四个社区共制定细化整改措施72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在县纪委县监委常委会议上,一组巡察整改的数据格外引人注目。在“见底清零”整改的背后,是勐腊县积极改革创新巡察整改成效评判机制,以巡察整改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努力探索。
    两次督查,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巡察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察的效果还要坏。县委始终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探索创新巡察整改成效评价机制。一是由巡察组原班人马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巡察整改情况报告,跟踪监督整改情况。二是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针对督查发现巡察整改重部署轻落实等突出问题,对勐腊镇党委班子成员及四个社区党总支书记开展集体约谈。三是为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再次对勐腊镇党委及四个社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发挥“三方联动”机制作用,以“约谈+指导整改”的形式,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以“再检查再验收”的形式,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乡村同责,将巡察整改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
    在巡察整改上发力,首先要把整改责任明确好、落实好。县委明确对村(社区)巡察整改乡(镇)村(社区)同责,乡(镇)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负有对村(社区)党组织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村(社区)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为压实巡察整改的乡村两级责任,县委创新实行县级领导参加反馈会、“拉清单”式反馈等措施,在反馈村(社区)巡察意见的同时,将梳理出来的共性问题向乡(镇)党委反馈,实行“双反馈”“双认领”,对问题整改责任落实进行“双承诺”“双表态”,全面认领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第十二轮巡察勐腊镇新城、景岗、曼它拉、北路四个社区,向镇党委反馈问题共性问题10个,向社区清单式反馈问题36个;镇党委制定细化整改措施23条,社区共制定细化整改措施72条;形成“责任清、任务明、措施细、销账尽”的整改工作闭环。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巡察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县委针对发现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剑指问题,倒逼改革,完善制度。通过第一次巡察整改督查发现,勐腊镇党委班子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推进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整改畏难情绪严重等问题,由县纪委县监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对巡察反馈村(社区)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强化监管,完善制度。
    “以前认为村(社区)干部补助低,开自家的车做公家的事,还耽误了自家的活,所以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上走了过场。”按照监督检查组的意见,勐腊镇党委重新召开了党政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转变了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在全镇范围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各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共清退违规资金36.74万元,在乡村两级分别建立健全了低保评议、财务管理、请销假管理等5项制度。
    “整改的过程就是担当的过程。通过监督检查的形式,把巡察整改的责任压紧压实,督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说,下一步要把检查督办贯穿整改全过程,重点对照问题清单查整改措施,看方案是否科学;对照时间节点查整改进度,看责任是否落实;对照整改报告查实际效果,看整改是否彻底,以强有力的巡察整改打通“最后一公里”。(县委巡察办   曾学文||责任编辑 高欢)

文章关键字: 问题 社区 党委 措施 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