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17 11:32:4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一定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当前,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就必须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制度保证。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修订后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切实把职责摆进去,提高抓落实的政治自觉。

不搞不教而诛,勿谓言之不预。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深刻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一体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组织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清楚、讲明白,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加强监督检查,压实领导责任,对学习贯彻不力的党组织严肃追责,以严实作风抓好落实,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强化日常监督,把《条例》作为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用好纪与法两把戒尺,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纪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用好“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接续奋斗、砥砺前行。(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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