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全面提升” 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来源 :县委巡察机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26 08:24:52

十二届勐腊县委巡察工作自2016年底启动以来,开展了12轮常规巡察、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1次对县人防领域的专项巡察和2次巡察“回头看”;派出57个巡察组,分别对68家乡科级单位和92个村(社区、生产队),共160个应巡察党组织开展政治体检205次,实现了本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发现各类问题1328个,提出意见建议1145条,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82件,立案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加强队伍建设,巡察基础力量全面提升。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从巡察干部配备、业务能力提升、依规开展工作入手,在巡察工作中严格管理、以干代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为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完善巡察机构。按照“巡察机构常设化、巡察工作常态化”的基本要求,县委及时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和3个县委巡察组。根据村级巡察全覆盖的需要,积极争取增设1个巡察组,已获得州委、县委编办批复,同意设立中共勐腊县委第四巡察组。二是建强巡察人才库。结合县乡(镇)换届实际,将原来75人的人才库重组扩建,从全县各级各部门甄选出242名优秀干部列入巡察人才库,在册数增加了3倍;针对巡察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从巡察员库中根据专业特长优中选优,组建了由136人组成的5支专业队伍,其中纪检监察专业45人、党务工作专业72人、财务审计专业38人、工程管理专业11人、农业农村专业8人。三是打造过硬巡察队伍。注重加强巡察干部教育、强化“实战”培训。共组织开展巡前培训13期370人次;开展1次巡察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巡察办、巡察组6名同志,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巡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专题业务学习10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巡视巡察有关精神;派员参加上级巡察业务培训29人次,参与省委、州委巡视巡察工作和跟班学习34人次。

完善工作制度,巡察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把建立健全机制、严格执行制度作为依规依据开展巡察的可靠保障,正在逐步建成以《中共勐腊县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完善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和配合机制为支撑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完善决策管理制度。制定了《中共勐腊县委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中共勐腊县委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修订完善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规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任务和权限等。二是完善巡察业务制度。建立健全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六大环节相互衔接的系列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修订了《中共勐腊县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中共勐腊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明确了在本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每年根据巡察对象,研究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每一轮《巡察工作方案》,部署各阶段的巡察任务。三是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级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部门、县委组织部以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对接,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完成全覆盖任务,巡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县委巡察工作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紧扣“六围绕一加强”“三个聚焦”要求,全面完成届内对县委县政府管理的68个党组织和乡镇(农场)管理的92个村(社区、生产队)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巡察全覆盖。县委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巡察工作,切实承担巡察主体责任,主动将4个农场及其33个生产队纳入全覆盖范围。为高标准完成全覆盖任务,县委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3次、书记专题会12次、常委会24次,通过科学分解巡察全覆盖任务,制定巡察任务图、时间表,确保了如期实现对全县160个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任务。二是强化专项巡察实现精准整治。针对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对全县10个乡(镇)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以巡乡带村的方式走访巡察了59个村(社区)中的41个,共发现乡镇和村(社区)各类问题154个,有效解决一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战。围绕人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6个,推动人防系统“两个责任”落实,构建清正廉洁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回头看”抓实巡察再监督。在稳步有序推进村(社区)巡察,确保本届党委实现巡察全覆盖的同时,逐步加大巡察“回头看”力度,共对11个党组织杀“回马枪”。在巡察“回头看”中,不仅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看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更注重发现上轮巡察没有发现的以及巡察整改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持续释放“不是巡察一次就万事大吉”的信号,为各级党组织敲响警钟。

坚持问题导向,巡察监督实效性全面提升。各巡察组认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总结提炼经验,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明显提升。一是注重畅通信访渠道。在建立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综合举报受理平台的基础上,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变“上访”为“下访”,积极探索“背包巡察”,深入到农户家中走访了解,推动群众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得到落实。在第十二轮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共走访下属基层单位73个245人次。二是注重问题导向。坚持从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实际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将财务账目核查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突破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成案率不断提高。2020年,移交问题线索28件,在已办结23件中立案查处12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成案率达52.17%,分别比2019年增加4人,提高31.66个百分点,比2018年增加了4人,提高了40.23个百分点。三是注重结合实际。把巡察工作与各级党组织职责结合起来,与村(社区、生产队)生产生活特点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三个聚焦”巡察监督内容,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推动20万元扶贫助学捐款用到实处,484名建档立卡户学生直接受益;催缴集体资产承包金5万元,并存入了3个村小组的集体账户中;督促兑现养殖分红14.54万元,168户养殖户收益;切实推动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让巡察监督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压实“两个责任”,巡察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把解决问题作为落实政治巡察的根本目的,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一是狠抓问题督查整改。坚持照单验收促整改,客观全面地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尤其是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做到原汁原味,使其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际情况。仅第十二轮巡察,各被巡察单位认真对照反馈的179个问题,共研究制定376项具体整改措施,并严格对照清单销号整改,有效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二是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的职能作用,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科室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2020年,县纪委县监委对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共进行了3批次18个单位41个问题的通报;以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为主要内容,召开了6次“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三是标本兼治扩大战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进行通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对照通报问题进行主动查摆、未巡先改。仅2020年,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全县开展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48项。

强化督促整改,巡察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始终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巡察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真正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一是强化整改问题督查督办。加强分类处置,及时将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县委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实现县委巡察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无缝衔接,巡察移交的182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77件,得到了及时的核实与处理。二是开展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探索创新整改成效评价机制,自第十轮巡察开始,对32个被巡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分别开展为期7天的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各巡察组拿着“显微镜”逐一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截止目前,十二届县委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328个,已完成整改1319个。三是通报约谈压实整改责任。对第十轮巡察中发现“四风”问题较为突出的4个农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第十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力的党组织进行集体约谈。通过警示教育与集体约谈双管齐下的方式,严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4个农场共清退资金637.48万元;追缴清收国有资产资金1369.82万元。(勐腊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张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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