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轮巡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③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09 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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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省司法厅期间,延伸巡视了省监狱管理局、省小龙潭监狱、省第三女子监狱。2020年9月30日,省司法厅党委主动曝光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今天对下属监狱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省委巡视发现,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省司法厅下属监狱系统依然存在“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违反规定,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监狱系统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管党治党不严、纪律作风建设缺位。

省司法厅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聚焦问题,动真碰硬,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坚决改进纪律作风,坚决纠治“四风”,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20年10月1日

云南省司法厅下属监狱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违规发放奖金

1.违规超额发放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465400元。2015年12月1日,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林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用金马集团公司资金配套向马林、闫军、陈庆林、朱兰芳、王春华、兰波、苏绍年、杨曙伟、穆勇、和智辉、康建昆、李超胜、饶昌顺、蒋文山等78人超额发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共计465400元。2015年12月7日,由安全环保处工作人员奚俊经办,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财务投资部部长程正运、金马集团副总经理包坤、总经理李宝堂审核,局党委书记、局长、金马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林审批发放。

2.违规超额发放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467000元。2016年7月1日,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金马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林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用金马集团公司资金配套向马林、闫军、陈庆林、饶昌顺、李宝堂、王春华、兰波、苏绍年、杨曙伟、穆勇、蒋文山、付建强、包坤、朱兰芳等78人超额发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共计467000元。2016年7月7日,由安全环保处工作人员奚俊经办,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财务投资部部长程正运、金马集团副总经理包坤、总经理李宝堂审核,局党委书记、局长、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林审批发放。

3.违规配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10000元。2016年4月8日,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金马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林批准,决定用局机关资金配套向马林、闫军、兰波、蒋文山等11名党务干部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共计10000元。2016年12月26日,由机关党委工作人员王世超经办,会计苏鹤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汪宏强、分管财务副局长兰波审核,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闫军审批发放。

(二)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1.违规发放“廉政文化活动奖励”14200元。2014年3月24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开展“我爱我家”系列廉政活动作品评比,向8个集体和23名个人发放廉政文化活动奖励共计14200元。2015年4月16日,由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彭蕤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发放。

2.违规发放表彰奖金67200元。2015年6月23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主持召开党委会,决定向5个党支部、7名党务工作者、106名党员发放表彰奖金共计67200元。2015年7月9日,由组织干部科工作人员孙金叶经办,组织干部科科长李军、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发放。

3.违规发放“QC(质量管理)奖励”7000元。2016年6月30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向参与“向日葵QC小组”项目的杨亚俐、潘宇等10人发放“QC奖励”资金共计7000元。2016年8月18日,由科技信息科副科长唐任经办,财务科科长吴文辉、监狱总工程师潘宇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发放。

4.违规发放“狱园好声音”奖金10400元。2017年1月13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向一监区、二监区等11个获奖集体发放“狱园好声音”奖励共计5900元;向七监区、八监区、十一监区3个集体发放“辩论赛”奖金共计4500元。2017年3月13日,由教育科工作人员吕颖经办,财务科科长吴文辉、副监狱长白新民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发放。

5.违规发放工会干部补贴1800元。2015年10月23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宋海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宋向红、审计科工作人员张柏琼 3人发放审计费共计1800元。同日,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宋海云经办,工会会计何萍审核,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批发放。

6.违规发放授课费800元。2016年6月16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工会邀请省监狱管理局生产技术部部长张治到监狱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发放800元授课费。2016年6月30日,由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经办,工会副主席高丽霞审核,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批发放。

7.违规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裁判费1000元。2017年9月26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工会组织开展太极拳比赛,违规向本单位方迅、十二监区李震频2名赛事工作人员发放裁判费共计1000元。由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经办,工会财务会计何萍审核,工会主席朱瑞审批发放。

8.违规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励10000元。2016年6月2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工会向杨亚俐、刘荣生、李丹、黄继华等14人发放“2014年云南省监狱系统工会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奖金共计10000元。2015年6月19日,由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经办,工会财务会计何萍审核,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批发放。

9.违规发放价值7400元的购物卡。2018年2月12日,省第三女子监狱职工食堂向食堂会计郜银翠、仓库管理员罗颖等17人发放超市购物卡共计7400元。由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经办,办公室主任王丽娟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

10.违规发放价值289200元的购物卡。2015年8月26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主持召开党委会,决定以“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由,向杨亚俐、刘荣生、李丹、王成、杨贵新、白新民、刘平仙、戴梅、李秋鸣、潘宇、关建军等人发放超市购物卡共计289200元。2015年9月1日,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在麦德龙超市购买了价值280800元的购物卡,超市折扣赠送价值8400元的购物卡,共计289200元。2015年9月3日,由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经办,工会财务会计何萍、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核,副政委李丹审批报销。

11.违规发放目标专项奖30000元。2014年12月26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主持召开党委会,决定将上级下拨的目标专项奖金30000元违规发放给杨亚俐、刘荣生、许秋生、杨贵新、刘平仙、戴梅、王成、白新民、潘宇、黄继华、李继华、李丹、杨健、周树彬、关建军等15名监狱领导。2015年1月25日,由狱侦科科长和凤芬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发放。

12.违规发放奖金9250元。2014年12月26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主持召开党委会,决定将上级下拨的9250元信访工作经费,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办公室、综合部、离退休干部办公室3个部门和杨亚俐、刘荣生、许秋生、杨贵新、刘平仙、戴梅、王成、白新民、潘宇、黄继华、李继华、关建军、李丹13名监狱领导。2015年1月25日,由办公室主任寸惠园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

13.超额发放精神文明奖48210.50元。省第三女子监狱在财政已核发奖励资金的基础上,超额配套向杨亚俐、贺永斌、杨贵新、刘平仙、戴梅、王成、白新民、朱瑞、刘荣生、李秋鸣、李继华、潘宇12名监狱领导发放精神文明奖48210.50元。由办公室主任王丽娟经办,财务投资部副部长候玮、副监狱长王成审核,监狱长杨亚俐审批发放。

14.违规发放误餐补助96300元。2014年11月17日至27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向参加岗位大练兵训练的白新民、刘宇等97人发放误餐补助共计96300元。2015年1月21日,由政治处副主任刘宇、工作人员黄卫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发放。

15.违规设立“公务办事补贴”,发放补贴7040元。2015 年2月12日,由财务科工作人员任丽霞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违规向吴文辉、吴辉然等7名财务人员发放办事误餐补助共计720元。2014年3月,监狱医生王志华脱产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违规报销伙食补助共计3160元;2015年4月,监狱医生徐正冰违规报销脱产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的伙食补助共计3160元。2015年7月1日,分别由王志华、徐正冰经办,监狱医院院长郭志刚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

16.违规设立“首届警察心理剧大赛奖”,发放奖金22000元。2017年7月27日,省第三女子监狱自行设立“首届警察心理剧大赛奖”,违规发放授课费4000元、评审费3000元、先进集体奖金14000元、先进个人奖金1000元,共计22000元。2017年9月28日,由人事警务科工作人员冯丹妮经办,人事警务科科长李允格、财务科科长吴文辉、监狱政治处主任李秋鸣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发放。

17.违规为监狱领导配备价值6871元运动装备。2015年6月26日,省第三女子监狱为监狱长杨亚俐、政委刘荣生、副政委李丹每人购买维克多牌羽毛球鞋1双、球拍2只、球包1个,共计6871元。同日,由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经办,工会会计何萍审核,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批报销。

18.违规发放廉政活动补助经费24000元。2015年初,经监狱长杨亚俐同意,省第三女子监狱以廉政活动经费名义,违规向6个活动兴趣小组的成员发放补助经费共计24000元。2015年3月18日,由监察室工作人员彭蕤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监察室主任邹大卫审核报销。

(三)云南省小龙潭监狱违规发放福利

1.违规配备2013年度运动用品,花费27216元。2013年10月24日,小龙潭监狱违规使用“年度训练及预案处置专项经费”,按照1008元/人标准向胡志辉、于泉清、彭波、石永林、祁国宏、查建清、杨成志、朱家春、胡光祥、王恺俊、赵宏、刘应刚、李茹蕾等27人配备运动用品,共计花费27216元。2013年10月31日,由狱政管理处人员易军经办,狱政管理处处长彭波、副政委于泉清、财务处会计人员韩彩玉、总会计师赵兴德审核,政委吴东来审批报销。

2.违规配备2014年度运动用品,花费19127元。2014年11月17日,小龙潭监狱违规使用“年度训练及预案处置专项经费”,按照617元/人标准,向胡志辉、于泉清、彭波、石永林、祁国宏、查建清、杨成志、朱家春、胡光祥、王恺俊、赵宏、刘应刚、李茹蕾、李洪俊等31人配备运动用品,共计花费19127元。2014年11月24日,由监狱特警队人员潘宇经办,特警队队长杨成志、副政委于泉清、会计韩彩玉、总经济师毛凤珍审核,监狱长杨宏审批报销。

3.违规配备2015年度运动用品,花费29694元。2015年12月9日,小龙潭监狱违规使用“年度训练及预案处置专项经费”,按照707元/人标准,向周乐、于泉清、胡志辉、彭波、石永林、查建清、赵宏、祁国宏、王恺俊、刘应刚、朱家春、陈灿、孟永忠、胡光祥、李茹蕾、杨成志等42人配备训练用品,共计花费29694元。2015年12月9日,由监狱工作人员潘宇经办,特警队队长杨成志、副政委于泉清、会计潘廷周、财务主管杨阳审核,总会计师段顺祥审批报销。

4.违规配备2016年度运动用品,花费29988元。2016年12月15日,小龙潭监狱违规使用“年度训练及预案处置专项经费”,按照714元/人标准,向周乐、于泉清、胡志辉、彭波、石永林、查建清、赵宏、祁国宏、王恺俊、刘应刚、朱家春、陈灿、孟永忠、胡光祥、李茹蕾、杨成志等42人配备运动用品,共计花费29988元。2016年12月15日,由监狱工作人员潘宇经办,特警队队长杨成志、副政委于泉清、会计潘廷周审核,监狱总会计师段顺祥审批报销。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一)2015年1月11日和1月18日,省第三女子监狱三监区以开展春节慰问座谈为由,组织监区工作人员官静静、刘素娟、杨春梅、张凌明、王超前等17人,分两批次到昆明某温泉酒店开展娱乐活动,共计消费1283元。2015年3月19日,由三监区工作人员蔡琼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

(二)2015年3月20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戴梅以开展亲情帮教为由,组织唐玲、范晓兰、陈禄英、雷文仙、黄鲁云、陈昌新、陈红兵、李青共9人就餐,就餐费用587元。2015年3月27日,由狱政科副科长唐玲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监狱长杨亚俐审核报销。

(三)2015年7月13日,省第三女子监狱以接待省监狱管理局工会业务检查组为由,组织张梅、聂琳云、姜晓云等6人就餐,就餐费用320元,由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经办,工会财务会计何萍审核,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批报销。

(四)2015年7月17日,省第三女子监狱以接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为由,组织陈丹、李艳萍、刘雁等5人就餐,就餐费用218元。由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经办,工会财务会计何萍审核,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批报销。

(五)2016年3月9日,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蒋文山以接待省司法厅干部考察工作组为由,组织考察组16人、本单位4人就餐,就餐费用1630元。2016年4月21日,由工作人员李皓经办,会计苏鹤翎、办公室副主任杨刚审核,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安治弘审批报销。

(六)2017年1月12日,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以接待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组为由,组织相关人员就餐,就餐费用1430元。2017年5月3日,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皓经办,会计苏鹤翎、办公室主任安治弘审核,副局长兰波审批报销。

(七)2017年6月5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办公室主任王丽娟以“试菜品菜”为由,带领职工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厨师杨绍银、张发、罗振,食堂会计郜银翠、食堂仓管员罗颖、食堂出纳赵漫天、食堂职工徐有新、赵新春10人到某餐厅就餐,报销餐费1964元。由食堂职工赵漫天经办,办公室主任王丽娟、财务投资部部长杨春梅、副监狱长王成审核,监狱督查专员李继华审批报销。

(八)2017年9月8日,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和智辉、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杨宏、生活卫生装备处处长张永华等7人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参加“教师节表彰会”等活动。期间,和智辉、杨宏、张永华等7人违规接受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宴请,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李卫东、党委副书记李林声、副院长韦桂宁、副院长秦谨、副院长傅革、副院长曹彤、纪委书记罗小军、政治部主任杨松陪同,共15人花费1580元。2017年10月24日,由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蒋晓晨经办,办公室主任王新德、财务人员马旭昆审核,院长姜家雄审批报销。

(九)2017年12月18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办公室主任王丽娟安排食堂全体工作人员19人到某餐厅聚餐,就餐费用1446元。由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经办,办公室主任王丽娟审核,监狱长杨亚俐审批报销。

三、公务接待超陪餐人数和超标准问题

(一)2017年7月31日,省监狱管理局接待外省监狱管理局学习考察组9人,陪餐6人,陪餐人数超标准3人,就餐费用1600元。2017年11月20日,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皓经办,会计苏鹤翎、办公室副主任王敬勇、财务处处长董林审核,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朱旭审批报销。

(二)2018年3月29日,省监狱管理局接待外省监狱管理局工作组一行3人,陪餐3人,就餐费用1200元,超标准接待。2018年5月7日,由机关事务管理处工作人员赵枭枭经办,会计苏鹤翎,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冯勇、财务处处长董林审核,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朱旭审批报销。

四、违规用公款购买白酒问题

2017年12月13日,省第三女子监狱以28元/公斤价格购买750公斤大麦酒,共计花费21000元。由职工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采购,食堂仓管员罗颖验收,食堂会计郜银翠、办公室主任王丽娟、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投资部部长杨春梅审核,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李继华审批报销。

五、违规用公款购买干巴菌、鸡枞菌等高档食材问题

2014年至2020年期间,省第三女子监狱职工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食堂仓管员罗颖多次购买干巴菌、鸡枞菌等高档食材,共计花费7970元。由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经办、食堂仓管员罗颖验收,食堂会计郜银翠、办公室主任王丽娟、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投资部部长杨春梅审核,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李继华审批报销。

六、违规用公款购买鞭炮、月饼问题

2016年12月29日,省第三女子监狱购买价值6840元的鞭炮用于新年燃放;2017年9月29日、30日两次购买月饼共计花费6580元;2018年9月12日,购买价值420元的月饼盒用于包装食堂自制月饼。以上三项共计花费13840元,由职工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采购,食堂仓管员罗颖验收,食堂会计郜银翠、办公室主任王丽娟、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投资部部长杨春梅审核,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李继华审批报销。

七、违规报销工会活动费用问题

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工会机关一分会组织74人开展春游活动,违规报销交通补助、酒水等费用1260元。由计划基建科人员赖咏梅经办,机关一分会主席刘锐审核,工会主席黄继华审批报销。

八、违规报销会议培训费问题

2016年7月,省监狱管理局召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培训会议”和“2016年二季度工作情况分析会”,在无会议预算审批文件、无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情况下,违规报销会务费41653元。2016年8月23日,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皓经办,会计苏鹤翎、办公室主任安治弘审核,副局长兰波审批报销。

九、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2015年4月7日至4月13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刘平仙带队,副监狱长戴梅、监狱督查专员李继华等一行8人,前往江苏省南京、南通、常州学习考察。期间,违规前往学习考察方案以外的苏州、上海等地,报销学习考察费用45133元,存在超额报销情况。2015年4月30日,由四监区监区长朱瑞、八监区监区长蔡黎昕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副监狱长刘平仙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

(二)2015年6月1日至2日,省第三女子监狱驾驶员黄云、马益2人到思茅市检车,共计报销伙食补助费1140元,超标准报销740元。由驾驶员黄云经办,办公室副主任何旭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

(三)2015年8月17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带领监狱一行6人到宁夏银川市参加理论研讨会。会议结束后,未经批准私自更改行程,于2015年8月21日至23日赴青海省女子监狱学习考察,超额报销费用11360元。2015年8月25日,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曾茂华经办,财务科科长吴辉然审核,副监狱长王成审批报销。

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及设备问题

省第三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在已有一处办公室的情况下,违规配备17.89平方米的值班备勤室和21.99平方米的会议接待室;政委贺永斌在已有一处办公室的情况下,违规配备16.68平方米的值班备勤室和22.6平方米的会议接待室;两人均在办公室超标准配备沙发、茶几、茶水柜、大床、衣柜、液晶电视机、电视柜等家具。

点评:

必须拿起纪法的戒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法不施、无以为治。近期发现、曝光的系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警示我们,当前“四风”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反弹回潮隐患犹存,稍一松懈就可能卷土重来,必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拿起纪法戒尺,深化标本兼治,防止“疲劳综合征”。

坚持有言在先,不搞不教而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三令五申,把重要意义提在前头、把纪律规矩亮在明处,划出了遵规守纪的硬杠杠。对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中央的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学细研笃行,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教育、管理的政治责任,善于发现“四风”突出问题,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提醒在前、约束在前。单一的惩戒、处罚,既收不到纪法教育的应有效果,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不负责任。

坚持寸步不让,动辄必须得咎。作风问题看似事小,实际上是天大的事,必须抓早抓小、一抓到底,以纠治“四风”的每一个小胜,推动党的作风全面向好。必须引起重视的是,通报曝光的一系列典型问题,大都是巡视进驻后发现的,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不免让人反思: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责任在哪里?派驻机构监督、综合部门监管的责任在哪里?这里面可能既有履职担当责任缺失、发现问题能力不够的原因,或许也存在抹不开情面、搞一搞“例外”、看一看下次的心结。违法往往始于破纪,针尖大的窟窿就会透过斗大的风。针对这些问题,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监管部门,必须担起应担的责任,始终保持抓作风建设的敏锐、敏感、敏捷,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对违纪破规问题及时坚决处置,更不能以简单的教育批评取代纪法戒律的惩戒,必须寸步不让、动辄则咎,防止个体违纪嬗变群体常态,防止偶尔为之成为习以为常。

坚持深化拓展,执纪越来越严。当前,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最盼望的是保持长效,必须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特别是要紧盯隐形变异的种种旧疾和新弊,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化风成俗。要加大优先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核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的重要内容、必经程序,一旦发现深查细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拿责任说话、以纪法说事,对发生的“四风”问题,既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更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要全面梳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各个环节,还原问题发生的责任链条,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承办人、审批人,都要在见人、见事、见情节中依规依纪全部作出处理,“各负其责”,严肃惩治。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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